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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购票时限:航班起飞45、30、15天以前购票(含开票日,不含起飞当日,往返程、缺口程或联程按首程航班日期计算购票时限)。
2、优惠票价:分别按经济舱成人公布票价的40%、45%、50%计算。
3、适用行程及票价组合:适用于单程、往返程、缺口程或联程。
4、适用航线/航班:所有CZ国内航班(含国际航班国内段,不含代码共享航班CZ7***除外)。
5、适用日期:2007年3月25日-2007年10月31日(旅行日期)
6、除外日期(均指旅行日期)
1)所有CZ航班不适用的日期:2007年4月30日至5月2日、2007年5月6日至8日、2007年9月30日至10月2日、2007年10月6日至8日。
2)广州始发至北京、上海、杭州、南京、温州、宁波、无锡、青岛、南通、盐城、徐州、连云港航班不适用的日期:2007年4月19日至21日、2007年4月29日至4月30日;2007年10月19日至21日、2007年10月29日至31日。
3)北京、上海、杭州、南京、温州、宁波、无锡、青岛、南通、盐城、徐州、连云港始发至广州的航班不适用的日期:2007年4月12至15日、2007年4月22日至25日;2007年10月12日至15日、2007年10月22日至25日。
7、订座舱位:N舱
8、儿童等特殊旅客再折扣:不允许。
9、OPEN票及RQ票:不允许。
10、签转:不允许
11、自愿变更(改期):按自愿退票处理。
12、自愿退票的有关规定: (1)在航班规定离站时间10天(含第10天,不含起飞当天)以前申请退票,收取所退航段票面价的5%作为退票费。 (2)在航班规定离站时间7天(含第7天,不含起飞当天)以前申请退票,收取所退航段票面价的10%作为退票费。 (3)在航班规定离站时间5天(含第5天,不含起飞当天)以前申请退票,收取所退航段票面价的50%作为退票费。 (4)在航班规定离站时间5天内(不含第5天),不得退票,航班起飞后,票款不退,客票作废。 (5)退票仅限原出票处办理。
13、适用客票:南航电子客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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